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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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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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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存(保全)网页证据?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公证类型。目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主要集中在企业或个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企业产品权被侵犯、网页版面侵权等方面。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网页可以随时被修改或删除,致使网上证据极易消失。虽然当事人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证据,但在诉讼中, 自行采集的证据往往效力不够,难以被法院认定或采信。而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法院将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利于被侵权人打赢官司。

  我国相关立法赋予公证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第一,经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证据;第二,经公证机构保 全的证据,具有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法律效力;第三,法律对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亦有专门的规定,确认了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效力。

  网上查询取证一般应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公证员要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入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 实时进行现场监督,实时打印或拍照。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书。整个过程最短10分钟即可完 成,花费大约在1000元到2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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