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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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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主观意识主导下进行的。故意犯罪更是有着其主观上的动机和诱因。总结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是从源头上预防国企企业家发生腐败以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前提条件。 

为此,笔者对91例国企企业家所发生的犯罪行为从主观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归纳。由于许多企业家犯罪的诱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包括了多个诱因,所以笔者在分析中将首要诱因和次要诱因分别进行统计,最终合计统计出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国企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诱因
 首要诱因
  
1
 物欲横流 贪图钱财
  
2
 贪图情色 生活腐化
 
3
 居功自傲 心理失衡
 
4
 藐视法律 心存侥幸
 
5
 娇纵亲属 违法谋粒
  
6
 好大喜功 不自量力
 
7
 嗜赌成性 不能自制
 
8
 轻信他人 上当受骗
 
9
 糖衣炮弹 难拒诱惑
  
10
 追逐权力 受贿买官
 

  ◆物欲横流 贪图财物 

   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经济犯罪的,共计有72人,占全部人数的79.12%。这一事实说明,贪欲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犯罪的最主要诱因。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是作为国家干部进行管理的。正是这种当老板的“感觉”与实际工资收入的巨大差别,往往导致一些国有企业负责人起了贪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为自己捞取巨额的非法之财,结果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从敛财的方式上来看,他们有的直接贪污单位资金,如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褚时健,伙同公司财务人员等共同贪污335万美元;有的变相贪污企 业利润,如原重庆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胡启能,在公司以联营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或实物化肥的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利润 款共计人民币1191万元;有的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隐匿国有资产占为己有,如原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经理宋建平,在公司改制中,将国有资产2.53亿 元隐匿意欲侵吞,构成贪污罪;有的私分国有��产,如原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伟建,伙同领导班子成员用虚拟工程的方式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万余 元;有的收受巨额贿赂,如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劳德容,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0多万元;有的收受房产、汽车、股权、股票、高尔夫会员证等,如原深圳 市天健集团总经理马恭元,以其兄名义仅付7万元却获得一套价值62万元的房产,并收受一张价值23万余元的深圳某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均被认定构成受 贿……

   ◆贪图情色 生活腐化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就有至少18人被媒体公开报道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约占全部总数的近20%的比例。这一事实说明,贪图情色,生活腐化,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发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最大诱因之一。 

他们有的长期包养固定情妇。如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经理林源,为了满足情妇及私生子的生活需要,从而设计贪污公款400多万元。又如原安徽省双轮集 团董事长刘俊卿,不仅包养多名情妇,而且也有私生子,据报道在对刘俊卿指控中的13处房产中,大部分被刘俊卿用来提供给情妇居住,仅在合肥便有3处房产。 有的则长期与其他异性保持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给予对方钱物,如原北京市首钢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有的则经常出入一些高消费的色情场所,大肆挥霍, 如原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在一个高级娱乐场所按摩脚时,听按摩小姐张某说买房缺钱,毕一次送给张某20万元。有的则与投怀送抱的女人相互勾 结,以权谋私,侵吞公款。如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同海,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又如原黑龙江省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 光,为情妇挪用巨�公款。有的竟然用公款报销的方式包养情妇。如原浙江省义乌市运输场站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灵群,开始以每月一万元包养 一名在歌舞厅坐台的小姐,后来又每月为该小姐用公款报销两万元的费用……  

◆居功自傲 心理失衡 

  如原北京市首钢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褚时健、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劳德容、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原安徽省金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尹西才、原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梁卫、原安徽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等。在巨大 的成就面前,这些国企企业家往往将国家利益与自己的所得进行简单的对比,既使自己已有远远高于一般职工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的巨额收入,并且获得了极高的 社会地位和荣誉,却还不满足。他们有的人错误地与民营企业家的收入相攀比,从而向国有资产伸出黑手来,令人非常遗憾地由“国企功臣”变成了“国企巨 贪”。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基于心理失衡而走上犯罪的国企企业家至少有15人,约占全部总数的16.48%的比例。由此说明,国企企业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面对经济得失经不起考验,在个人得失面前算错了经济账,心理失衡,乃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诱因之一。

  ◆藐视法律 心存侥幸 

   许多刑事被告人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总结自己犯罪的原因之时,总会把“不懂法”作为辩护的一项理由,请求法庭能够对自己给予从轻判决。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制事业的发展和多年的普法教育,这样的理由已经越来越不会成为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决的理由了。 

一方面,他们中的许多人,缺乏对法律的必要的敬畏,心存侥幸,总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其他人都不会知道。但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总会留下痕迹或者把柄,即就是掩盖了一时,也很难掩盖一世。所以企业家切不要无视法律,更不要轻视法律。 法律一般就是“秋后算账”,只要有犯罪的事实存在,那么在事发之后的十年乃至二十年追诉期限之内,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家在各种荣誉 和风光面前,自以为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关系,甚至还有自己的“保护伞”,因此他们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也许还存在着“没有花钱 摆不平的事”的错误意识。因此他们肆无忌惮,一而再、再而三地贪污、受贿,从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也收得心安理得。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家,他们确实既不懂 法,又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无法预见或者判断当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一时利令智昏,结果非常令人遗憾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有着“中国太阳能之父”之称的原 清华大学教授、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薛祖庆,将其他公司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转入私人账户并借给亲属购房,并且一直没有归还, 结果多年之后案发,被以挪用公款罪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又如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据称其年薪和期权奖励高达800 多万元,却为了区区蝇头小利,挪用公司公款至其他公司炒买股票,最终不仅鸡飞蛋打,也丧失了自己原有的尊严和荣耀。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直接因为藐视法律而犯罪的并不多见,但在其潜意识中蔑视法律、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的人员却大有人在。基于这点 而犯罪的企业家约有11人,占全部总数的12.09%。由此说明,提高国企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对于防范国企企业家犯罪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骄纵亲属 违法谋利 

    廉洁,不仅社会环境很重要,家庭环境也非常重要。对于许多国有企业负责人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环境,那么企业家要做到廉洁自律也很难。 

事实上,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其中涉及妻子、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参与犯罪或者共同犯罪的,至少有9例,占全部总数的近十分之一。如原首都公 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妻子、儿子均参与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又如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也与妻子共同参与犯罪,并一起被追究刑事责 任;再如原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所受贿赂也主要通过其妻子进行。还有的企业家,虽然家属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的根源却完全在其家属身上。如原彩 虹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吴维仁,因为挪用公款提供给妻子炒股,原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耀明挪用7000万元给儿子做生意,原深圳市石化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涌庆收受一辆捷达汽车供其妻使用…… 

这些事实说明,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亲情,没有一个廉洁的家庭环境,那么也很有可能陷入腐败犯罪的泥沼,最终必然害了自己,也可能毁了家庭。

   ◆好大喜功 不自量力 

    一些企业家在迅速来临的成功面前,在鲜花和掌声之中,很快就迷失了自己,也丧失了清醒的理智。他们好大喜功,不自量力,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贪大求 洋,不断铺摊子、上项目,结果不仅管理能力跟不上,而且也造成资金紧张,于是只好拆东墙补西墙,东挪西借,甚至不惜编故事行骗,最终在将原本好端端的企业 搞垮的同时,也将自己搞进了监狱。 

如原湖北省黄石市康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施建,在追逐企业上市的过程中,竟以行贿的手段拉拢某些领导干部,最终企业上市了,但却也跨了,而 且还将自己送进监狱。又如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炎田、原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原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涌庆、原中国航油 (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久霖、原深圳三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赵新先、原山东济南轻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家岭等人,都是这样的先例。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基于这种情形而犯罪的企业家至少有9人,占全部总数的近十分之一。由此说明,国企企业家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在成功面前做到戒骄戒躁。否则,不仅可能将原有的成就毁于一旦,更可能将自己的前途乃至人身自由彻底毁掉。 

   ◆嗜赌成性 不能自制 

赌博,自古以来就被视为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行。赌博并不产生社会财富,反而空耗时间,消耗财富,更消磨着人们的意志。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旦染上赌博的恶习,就很可能走上一条罪恶的不归路。 

如广东省天龙集团总经理谢鹤亭,因参与豪赌贪污公款1020万元;原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办主任、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荆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辉记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金鉴培,因豪赌贪污、挪用公款折合1.5亿多人民币;原陕西省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因豪赌贪污、挪用 4843万元人民币。最终,这几位参与豪赌的赌徒,不仅赌输了自己的人生和前途,而且都被判死刑,赌掉了自己的生命。 

又如原深圳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海成、原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董事长朱德华、原中国轻工物资供销华东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轻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均因参与赌博而受贿或者挪用公款导致犯罪落马。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因为赌博而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有着赌博劣迹的企业家多达7人,占全部总数的近7.69%。这一事实说明,赌博也是国企 企业家犯罪的最大诱因之一。与民营企业家相比,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动辄贪污、挪用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参与豪赌屡见不鲜,而民营企业家却较少有动用自己企业上 千万以上资金进行赌博的现象。 

◆轻信他人 上当受骗 

   俗话曾说,商场险恶。虽说经商必须诚信,但总有一些商人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编造故事或者掩盖事实真相,以实现其个人或者单位的非法目 的。企业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范意识,轻信他人,就难免上当受骗,在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可能使自己深陷囹圄之中。 

如原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竟然轻信认识不久的所谓“朋友”天花乱坠的说辞,酒后糊里糊涂地答应给朋友“帮忙”,结果被人利用,先后骗取 银行贷款高达2.25亿元人民币,最终将自己也“帮”进了监狱。又如原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财务部长陈利明及集团其他主管领导等人,违国家相关金融证券法规的 规定,轻信某证券公司所谓“委托理财”业务,先后挪用公款12亿元供该证券公司使用。最终该证券公司因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巨额亏损并大量挪用客户保证金而 被勒令关闭。于是,南航集团的所谓“委托理财”业务,不仅没有带给他们高额回报,反而造成巨额损失,并因此将陈利明等人送进了监狱。 

再如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劳德容,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利用职务之便,不经任何程序,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将能源集团公 款港币2200万元,借给香港某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后因该公司总经理下落不明,致该笔款项至今无法收回,给能源集团造成重大损失。劳德容因此构成国有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还有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主任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就轻易 为两家公司提供高达750万元的贷款担保,结果这两家公司逾期无力偿还贷款,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好替两家公司偿 还了银行贷款。薛长春因此亦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为了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他们不得不小心谨慎,避免上当受骗。既使一时不慎上当受骗了,他们也只好自己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但一般情 况下并不会有牢狱之灾的风险。对于国企企业家来说,他们虽然并不是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而是要对国有资产、对党和政府负责,但却必须更加地小心谨慎。因为 如果不慎上当受骗,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问题,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在91例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因此而犯罪的企业家有6人,占全部总数的6.59%。由此说明,企业家保持清醒头脑、谨防上当受骗也很重要。 

◆糖衣炮弹 难拒诱惑 

  国企企业家,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仅掌握着巨额的国有资产,而且也掌握着许多重大的商机。在这种情形下,国企企业家往往就成为某些寻求 非法利益的人员的“攻关”对象。国企企业家如果不能对此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必要的防范,就可能成为某些人员糖衣炮弹下的俘虏,从而损害国家或者企业利益,走 上犯罪道路。 

有的企业家经不起物质或者金钱的诱惑,结果被拉下水成为阶下囚。如原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一个体承包商见其好赌,便每在与毕玉玺赌博中 逢赌必输,甚至获得了个外号“蓝精光”。但就这样,他却获得了毕玉玺的好感,竟然在毫无资质的情况下,依靠毕玉玺的关照拿到了800万元的工程。又如原曲 靖卷烟厂厂长魏剑,因决策使用美国某公司的镭射防伪膜,该公司为感谢魏剑的帮忙并希望通过魏剑扩大业务量,于是先后两次上门给魏剑送上80万元人民币,魏 剑没有拒绝,也没有向组织汇报处理,结果被拉下水构成受贿罪。 

有的企业家经不起情色的诱惑,也被拉下水成为阶下囚。如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同海,2007年因涉嫌 受贿并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而落马,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又如原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挪用巨额公款助其情妇涉足房地产 开发,最终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这些行为最终也都成为了张晓光的犯罪罪刑。再如原北京新禹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总经理陆剑,因掌管水库对外租赁水域养鱼业 务,被一精明的女人盯上。为了“套牢”陆剑,该女人竟把她年轻貌美的妹妹介绍给陆剑,并成为陆剑的情人。此后,该女人不仅承包到了水域,而且还联手其妹妹 多次跟陆剑“借钱”。刚开始“借”三千两千,陆剑还可以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但到后来,该姐妹俩的胃口越来越大,从每次三万两万一直“借”到每次十多万元, 陆剑已经根本无法承受,于是只好将黑手伸向公款。几年下来,陆剑竟在该姐妹俩的不断勒索下,共计贪污公款330多万元,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追逐权力  受贿买官 

  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一般也都是一定级别的官员。但是有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却不满足于其现有的职务,千方百计想获取更大的权力,谋得更高的职务。 但他们却不走正常的途径,而是以金钱开道,获取捷径,最终不仅未达目的,反而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在9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这类案例仅有两例,虽然不是很多,但却非常具有典型性。 

原深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李育国,作为最早投身深圳建设的工程兵之一,且拥有研究生学历,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已经是正局级的领导干部了。然而, 他却“官”迷心窍,“权”令智昏,听信骗子的谎言和手下某些马仔的吹捧,竟然索贿、受贿近千万元,欲买得“副市长”职务。结果上当受骗,最终落得鸡飞蛋 打,并将自己“买”进了监狱。 

原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李会刚,早期曾在官场上一帆风顺,40岁时即当上了湖南省常德市副市长(副厅级)。但他并不满足自己的 官位停留在副厅级上。见几年未再升职,于是他把算命的“大师”请到家里,请“大师”占卜前途。“大师”见风使舵,预言他“在10年之内可以官至副总理级, 最保守也能官至副省级”,直说得李会刚心花怒放。要官至副省级,对李会刚来说,最紧要的是首先尽快解决他的“正厅级”问题。于是他想到了去北京活动活动, 未料却掉进了骗子们设计的陷阱里,先后动用资金149.5万元,不仅官运未能亨通,反而因为贪污、受贿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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