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13、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15、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1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该条,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1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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